之前我們有講過發票丟了怎么辦?而有部分企業主反映,自己的發票雖然丟了,但是還留有相應的復印件,是不是可以當做憑證去用呢?如果我拿著復印件去,別人不收怎么辦?對于這點,就由邦邦企代賬為您講解發票丟了,對方不收復印件怎么辦?
按照政策規定,丟失發票可以用復印件作為憑證:
但如果對方執意拒收,只能重新開具一份發票。之前丟失的那份要作廢或者紅沖掉,不然就要多交稅。
注意:紅沖和作廢發票需要一定條件!發票丟失就直接作廢或者沖紅是違規操作!
1、作廢發票
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未“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紅沖發票
當遇到: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銷貨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讓等
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紅沖發票。
當對方堅持拒收復印件,只能提交丟失報告后作廢或紅沖,具體流程如下:
1)去電子稅務局做丟失報告
2)接受稅務處罰(部分地方取消懲罰)
3)進行作廢/紅沖發票操作(注意一定要以報告處罰和自己的情況說明作為支撐材料說明備查)
4)重新給客戶開具發票
5)丟票方在電子稅務局做遺失報告
6)提供發票復印件做賬 當然,如果您想要注冊公司或者是代理記賬可以聯系邦邦企代賬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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