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邦是一家企業的會計,最近公司與一家供應處產生了合作關系,但只是口頭協議,并未簽訂合同,雖然對方給開具了發票,但是小邦還是不能確定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那么服務行為未簽訂合同只有發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嗎?對于這點,就由邦邦企代賬為您講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明確應稅合同應為書面合同,“書面合同”定義可以參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規定理解。發票不是書面合同,非應稅憑證。
也就是說:服務行為未簽訂合同,只有發票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當然,如果您想要注冊公司或者是代理記賬可以聯系邦邦企代賬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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